二、基本条件(一)发证前提条件(必查)排污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已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必查内容主要包括发证条件真实性和符合性,管理类别合法性和正确性,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准确性,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国家管理要求载明情况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查审批。(八)发证。审批通过的,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如何填报排污登记表?(一)注册账号。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信息;(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
第七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信息;(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
推进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
检查内容分为必查和选查两类:一是必查内容,主要包括发证条件符合性,管理类别正确性,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准确性,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国家管理要求载明情况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任务
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发证登记率为100%。完成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整治工作。
第九条【发证条件】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依法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手续;属于区域环评清单管理类的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2021年开始,排污许可工作重点从发证逐步转向了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就是“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社会监督”的生命线。...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全国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方法,统一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判定标准,出台《技术规范》,有利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推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性
排污许可证正本中主要载明以下基本信息:(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完善以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监管数据库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库,并实施动态调整。...一、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全省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加大排污许可证抽查指导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按比例抽取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抽查,抽取数量不少于300张。...组织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
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证范围的固定污染源,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管工作可...第七条(管理平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
6.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的发证全覆盖,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实施按证排污、按证执法,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
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作为主要执法方式,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衔接;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有效衔接发证与执法,实现信息互通;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
(牵头部门:环评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等工
污染源方面,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二是补强短板领域监测,提升整体监测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权等信息,企业可投产。...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按下列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申请: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应明确所需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的种类、数量,承诺投产后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字〔2021〕233号)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标签设置实现分管理等级、分信用等级、分行业、分区域抽取,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发证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
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字〔2021〕233号)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标签设置实现分管理等级、分信用等级、分行业、分区域抽取,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发证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
(一)环保管家政策的新要求1、“双碳”目标下环保行业的“减污降碳”治理需求2、新时期环保管家相关政策及要求3、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的环境管理与第三方服务(二)环保管家业务的新变化1、环保管家业务模式的创新2...环境综合服务管理的发展进程与趋势2、双碳背景下环境综合服务管理新展望3、环境综合服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二、培训时间及方式环保管家培训采用网络在线学习和考核方式,相关人员可随时报名,完成各门课程学习后统一组织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加强对环评落实与质量的监管,推进相关责任主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