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
探索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碳汇核算和碳汇产品交易业务。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
建立全市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杜绝差异化核算,确保核算结果公平公正。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和新(改、扩)建项目,在初始排污权和新增总量排污权上分类施策。
福建省多部门发布关于福建省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5%,全省绿色上市公司数量稳步提升;初步建成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和碳排放权、排污权...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着力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5%,全省绿色上市公司数量稳步提升;初步建成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和碳排放权、排污权
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着力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5%,全省绿色上市公司数量稳步提升;初步建成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资源和碳排放权、排污权
依托黑河水电西部碳汇公司,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一期工程上线农村产权、水权、碳普惠等板块,逐步将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列入交易范围。做大碳库容量。...将企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生态产品资产等作为质押物,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测算其生态产品价值,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生态贷”“碳票”“gep贷”等金融产品,首笔300万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质押贷款
落实《条例》要求,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并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二是突出核心、推动衔接。衔接融合环评、总量、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排污权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地级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应切实保证用于置换排污权的真实性、准确性,必要时应提供减排项目清单及核算方法。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的、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涉vocs总量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及试点区域有地方管理要求的其他排污单位,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
联合制定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探索共建区域污染物总量核算和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推动长三角区域总量核算结果互认和排污权交易,突出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
三、核算要求(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本级工业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核算,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vocs排污权核算工作。
04违法责任核算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如不按时核定并购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视为无总量、超总量排污,对超过排污权总量排放等违反总量控制要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具体核算技术规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区域排污权核定总量不得突破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额和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第八条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排污权确权指标业务核算、排污权储备和出让、排污权交易业务办理、数据汇总管理和现场核实等工作。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基准价格政策出台。...支持建立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支持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建立建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
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碳汇交易、排污权等市场建设,鼓励支持在杭企业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九是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善建立“1+n+x”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和6大领域子方案,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制定环境权益交易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污水排放量、排放浓度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
省市县各级应依托现有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项业务办理、咨询服务、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技术指导、核算评估等具体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建立省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交易系统)。
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构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稳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地方标准体系和应用制度体系,着力打响“武夷山水”、“木兰溪”、“红古田”、“下乡的味道”等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
市场方面,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市场机制的综合调控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标准体系方面,加快制修订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健全贵州省工业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逐步建立健全碳计量统计体系。
优化调整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完善抵消机制,加强排污权市场和碳排放权市场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场运行的统筹实施机制。...建立环评、能评、碳评相协同,清洁生产、排污许可相结合,环保督察与激励相协调,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一证载明的全过程、一体化减污降碳协同政策体系;加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生态化建设的力度,
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
对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规范拓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试点行业。探索在木兰溪流域完善水权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