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力度
为此,《意见》将加强行政管理和交易制度的衔接作为重点内容,提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取水许可管理等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环境领域实行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分别独立发展,形成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多套体系共同推进的局面。
我国虽然已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但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意见》明确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两者缺一不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顶层设计,在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时注重与相关的宏观管理制度相衔接,在健全市场化交易体系中注重增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良性互动、衔接配合,有利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
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
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
同时推动排污许可制衔接融合环评、总量、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排污权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落地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拓展绿色账户创建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美丽邯郸建设机制,加大“排污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实施力度。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完善排污权跨区流转、交易、租赁机制。
其中提出,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
加强碳市场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健全边界清晰、协同并行的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提供有益经验。10.健全碳定价机制。
优先保障列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加强电网配套送出工程保障,推进金七门核电一期、北仑电厂一期技改、浙江lng三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年完成能源领域项目投资
加强碳市场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有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福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加快推动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盐穴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碳普惠活动。浙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绿证等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绿证等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市场主体依托绿色资产价值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林业碳汇、农业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贷款。
排污单位因排污权交易变更排污权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报告排污权出让、受让情况,申请调整排污许可证相应记载内容。...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或者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适用排污登记管理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五)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第十二条自治区依法实施下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排污权储备管理、保障省市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和监测监管能力维持及建设、环境执法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3.美丽台州建设。...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排污权储备管理、保障省市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和监测监管能力维持及建设、环境执法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3.美丽台州建设。
不断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落实省《关于深化清洁能源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能源、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汇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开展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合理高效配置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优化能源供给和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
本规范所称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或其他原因节余形成的排污权。...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
排污单位因排污权交易变更排污权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排污权出让、受让情况,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第十三条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生成的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
;(四)通过排污权回购、质押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总量指标。...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