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套,更新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车、吸污车、高压冲洗车、可回收垃圾车等100辆,并更新配套附属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等。
、雨水篦清理、喷雾除尘、防汛融雪及重大应急保障,同时响应采购人关于垃圾分类的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维护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宣传等服务。
、雨水篦清理、喷雾除尘、防汛融雪及重大应急保障,同时响应采购人关于垃圾分类的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维护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宣传等服务。
改建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300平方米,建设小区垃圾分类收集亭、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配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0吨/日。项目进展情况:1、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
(含水域保洁)、垃圾中转站、公厕维护和保洁、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雨水篦清理、喷雾除尘、防汛融雪及重大应急保障,同时响应采购人关于垃圾分类的要求,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维护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予以改造。...第十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要求相适应。现有设施和场所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应当予以升级改造。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内容。...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中端收运。...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稳妥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配足配齐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指引等活动。
,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等服务。...;小广告清除;城区道路的绿化带保洁;城区道路沿线果皮箱、垃圾桶清掏与擦拭;界首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转运(乡镇中转站已配套分类设施且分类投放的,实行分类转运),城区垃圾桶的垃圾转运;生活垃圾收集站
第九条【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要求相适应。现有设施和场所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应当予以升级改造。
项目主要包含建设城乡垃圾末端处置中心,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建筑垃圾处置三网融合;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亭、环保屋),四分类垃圾桶,三分类垃圾桶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1、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县(市)要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
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箱房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
六、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设了垃圾分类专章,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老旧小区等已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垃圾房等。
(二)固废资源化处理板块:垃圾收运设施改造,规模为东屿岛投放20座户外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2座酒店(东屿大酒店、亚洲论坛大酒店)垃圾收集房进行分类化、密闭化、清洁化改造。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与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系统和垃圾产生量、垃圾种类、收运频率、服务半径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第十三条 【可回收物站点设置】可回收物站点
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规范及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市、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市、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出台《芜湖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芜分类〔2021〕2号)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查验内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