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是对神木市高新区兰炭企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解决高污染、高毒性的兰炭废水处理领域的痛点问题,确保兰炭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三废排放达标,是兰炭生产企业的命脉。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能力评价》《兰炭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兰炭干式熄焦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发布宣贯;2.煤矿矿井水、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岗位技能培训 。
《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能力评价》《兰炭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兰炭干式熄焦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发布宣贯;2.煤矿矿井水、煤化工废水处理运营岗位技能培训 。
2009年11月,为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延长石油设立全资子公司延长矿业,以负责煤矿、煤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煤炭销售物流、兰炭生产等业务。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其中提到,着眼煤化工、兰炭、金属镁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关中地区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完成清洁能源替代;7.5万吨/年兰炭装置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
高污染燃料指《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ⅲ类(严格)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印发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与无烟煤、兰炭主产区政府和企业签订战略协议,采暖季落实煤源380万吨。健全生产配送体系,实现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设配送站、村设配送点,确保洁净煤及时供应。
印发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与无烟煤、兰炭主产区政府和企业签订战略协议,采暖季落实煤源380万吨。健全生产配送体系,实现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设配送站、村设配送点,确保洁净煤及时供应。
该项目位于陕西榆林神木市,总投资1亿元,将处理赵家梁片区煤化厂、焦化厂及周边兰炭企业产生的兰炭废水。...3月31日,由中国能建西北装备公司承建的恒源集团焦化厂2000t/d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正式开工,恒源集团焦化厂总经理、生产技术科相关领导和项目部全体员工一同出席了开工仪式。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尚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完成因客观原因取暖设施运行尚不稳定的区域,不得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不得大于附件中规定的限值),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三、开展重点行业能耗情况统计请各地(州、市)工信局聚焦石化化工(炼化、烯烃、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炭加工(焦化、兰炭、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等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具体为:(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较严)标准执行,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锅炉容量适当调整)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此外,区域内还存在兰炭等落后生产设施以及污水废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煤矿露天开采生态破坏、环境应急设施装备不完善等问题。
(四)本通告所称煤炭及其制品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五)本通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x月x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