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卫市为重点,围绕硅石、兰炭—硅铁合金—钢铁、金属镁产业链,发展高纯硅铁、低碳硅铁等产品,稳定现有市场份额,推动硅铁生产企业拓展高端市场,力争2027年实现产值120亿元。
项目第一阶段拟建设一套兰炭尾气制氢装置,配套15万吨/年氨储氢装置,年制氢储氢总量约3.38 万吨/年;第二阶段拟建设1万吨/年有机废弃物气化制氢装置,项目全部建成占地面积约300亩。
8.首届冶金工业节水与废水资源化利用论坛;9.盐湖提锂与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10.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转化分会、兰炭分会、煤化工环保专业技术委员会2025年工作会;典型煤矿、煤化工企业参观调研展示范围...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天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促进会承办单位:北京泛地能源咨询中心,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转化分会、兰炭分会
详情点击国内首台兰炭尾气小型亚临界发电机组烘炉点火一次成功3月20日,亚临界机组—神木市钧凯尾气发电项目烘炉点火一次性成功。该机组是国内首台应用于兰炭尾气发电领域的小型亚临界机组。
详情点击国内首台兰炭尾气小型亚临界发电机组烘炉点火一次成功3月20日,亚临界机组—神木市钧凯尾气发电项目烘炉点火一次性成功。该机组是国内首台应用于兰炭尾气发电领域的小型亚临界机组。
该机组是国内首台应用于兰炭尾气发电领域的小型亚临界机组,为兰炭产业的绿色发展树立全新标杆,标志着我国在兰炭尾气高效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此项目是西子联合工程公司在兰炭领域的一次重大技术突破,首次成功应用亚临界高参数于中小机组,进一步提升了行业能效,更为传统兰炭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西子方案”。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一、石油、煤炭及其加工业(一)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二)炼焦(不含兰炭生产)(三)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中煤制油、甲醇、乙二醇、乙醇生产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无机碱制造中烧碱、纯碱生产(二)无机盐制造中电石生产
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三)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量;(四)通过用能权市场购买的煤炭消费指标;(五)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煤炭消费量;(六)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府谷县黄河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2 府谷县金骊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53 府谷县金万通镁业有限责任公司54 府谷县蓝天盛电气化有限责任公司55 府谷县漠源镁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6 府谷县泰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7 府谷县亚博兰炭镁电有限公司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支持烟叶烘烤、农特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 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要求,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
禁止使用煤粉、石油焦、兰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五)无组织排放应收尽收。强化各类物料储存,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物料应封闭储存,块状物料应封闭或半封闭储存。
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