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备选项目投入使用的,纳入节能失信行为记录,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第四条节能失信记录的对象为单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节能失信主体。第五条 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