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达标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地、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要衔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空间
结合城市特色,强化城市设施与自然生态的衔接,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到2030年,中心城区80%以上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金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
第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包括下列内容:(一)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二)排水量与排水模式;(三)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规划处、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编制水务行业专项规划时,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和要求。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包括下列内容:(一)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二)排水量与排水模式;(三)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第二章 规划设计第八条【规划编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八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或修编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本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逐级分解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44兆瓦,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88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占比40%);新增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
第九条(规划衔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广场、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第九条【专项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辖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10千伏猎桥变电站(广州变电站科普中心)采用超静音变压器、海绵城市系统、光伏微电网等7种环保建筑技术,成为我国首个获国际、国内绿色建筑双认证的变电站,为电力设施更好融入城市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
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以门窗、照明、遮阳、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建设为重点,兼顾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公共环境、海绵城市...(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条件: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
20平方公里、完成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性工程15处,创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400个、示范片区20个,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20个。...近零能耗建筑1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10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占比40%),新增海绵城市面积
根据《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典型流域的面源污染削减率达到50%的控制要求时,初期雨水弃流量约为5 mm,一般区域按面积加权估算的径流系数在0.5~0.8。...01 建设规模和形式1.1 建设规模葛塘河排水片区面积为5.32㎡,根据现状排水管网,片区内共分为8个汇水分区,规划建设3座调蓄池和2座净水站。
第二章 规划管控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包括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规划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当编制区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规划指标】 在编制市区两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将城市内涝防
编制或者修编景观风貌保护、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排水防涝、竖向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到排水分区和规划单元。
(五)请你局做好与区建设管理部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及进度能够满足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工作需求。...控污方案为:强排系统初期雨水出路分别经各污水系统错峰进入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自排系统通过径流源头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完成控污要求。
水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河湖生态补水、水源置换、人工回灌补给等措施,建设海绵城市,逐步涵养地下水水源。...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农业、园林绿化、工业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开发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明确用水总量和节水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分析原则,在充分掌握、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效保障和提升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分区建设指引、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