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日。请在本网站直接反馈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3.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于本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网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可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代表本级赔偿权利人主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推动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
故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通过规范执法监测行为,有效避免了履职风险,实现了环境行政管理目标。三是强化指导帮扶。生态环境执法旨在督促指导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根源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储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分类目录与指南】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投放的要求,以便于识别的方式,会同环境保护
再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并负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公众担任环保监督员。
原告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诉被告澄迈县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佛山市某五金公司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2019)粤0606行初1341号原告:佛山市某五金公司被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告佛山市某五金公司不服被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佛南环罚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判决书,案件中,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中环公司主张的在线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申诉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对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发布监测信息
、垃圾排放收费收缴制度和垃圾处理费支付制度、垃圾处理“三同时”制度、符合垃圾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用记录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简政放权,问责结合,依法规范行政职权
通过衔接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起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促进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回归,也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依法发布监测信息。...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条【源头减量机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生产生活安全和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主要的考虑是,依据现有环境资源实体法和诉讼法规定,遵循“与环境资源保护有着密切关联”的原则,体现环境资源审判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的司法理念,契合目前正在推进的环境资源“二合一”或“三合一
申请本办法奖励和扶持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精选案例 一、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纠纷案(2016)鄂01行初94号案情简介2009年3月18日,沃特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新洲区邾城污水处理厂
(二)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生态环境保护法律。2.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第十三条【公开范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报告、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三)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三)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三)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