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取得突破,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优化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科学合理布置收集网点,建立收集网点的进入和退出调整机制,并加强集中贮存场所管理
二、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
二、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
加快废铅蓄电池、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凉山甘洛、雅安汉源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处理示范研究。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将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纳入行政审批清单。到2022年底,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55%以上。建立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体系。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到2020年,全市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试点单位在重庆市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
到2020年,全市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试点单位在重庆市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同时,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