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倒卖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和炼制地沟油的黑作坊。7.违规修建码头。8.违法填占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违法采砂。9.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捕鱼。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从餐厨垃圾分离、提炼出的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做煎炸食品后的煎炸用油,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者检查井清掏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安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放;(三)保持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四)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按约定的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项目建成后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为10吨/天。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8186万元,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为10吨/天,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综合处理车间、调节池、厌氧罐、油脂储罐、沼气储柜等设备基础、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
、收集、运输、处理、销售全流程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实时信息化监管平台、可监控的前端收集装置、智能收运系统以及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实现城市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运与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化应用;引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碳酸锂技术
废弃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后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渣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含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厨垃圾中提取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符合标准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联合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存储及火炬系统、沼渣脱水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工程、餐饮垃圾收运系统以及配套工程等,处理餐厨垃圾共250吨/天,其中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
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余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 厨余垃圾的管理实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收统运、集中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废弃的动植物油脂及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管理原则和管理体系】 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体系。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处置过程的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餐饮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集、运输以及生产经营利用加工的废弃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第十条 废弃食用油脂在产生、收运、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进行食品加工的;(三)向废弃食用油脂内加注其他物质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收集、存放,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三)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等的餐饮经营者及提供集体供餐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水、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车辆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销售食用油,危害百姓健康的犯罪行为。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