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2024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
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开展改造升级工作。3.全面推广“光伏+”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开展改造升级工作。3.全面推广“光伏+”工程。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
王小菊律师表示,光伏电站“以大代小”是一个新的领域,当前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可以遵循,行业内一般参考扩容改造项目程序和报批方法或参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同时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三)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摘要】自国家能源局《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风电场以大代小改造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些省区也逐渐出台地方管理办法,指导地方企业开展以大代小改造工作。
中国风电增长“第四极”启幕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填补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政策的“空白”。
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度陆上风电退役和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改造升级方案经国家能源局确认后印发实施,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
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度陆上风电退役和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改造升级方案经国家能源局确认后印发实施,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
落实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度陆上风电...(省能源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二)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
龙源电力还表示,2021年12月,《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龙源电力在广东、宁夏、新疆等地率先启动了风电场“以大代小”改造示范项目。
自2023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一直是业内的热门话题之一。
我们统计了从2004年到2018年风电新增和累计的装机,划分了三个时间段,对应《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里提到的“运行时间15年以上”。
本次编制的经济评价导则适用范围目前是依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主要锁定在陆上风电场的改造升级项目,海上风电和其他类似的改造工程可以参考执行。
巨大的风电新增市场和已有存量市场驱动风电改造升级和退役的需求不断扩大。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正式《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使得风电的改造升级和退役有迹可循,有法可依。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 管理办法》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 施方案的函3.xx 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退役)申报方案(编制大纲)4.有关能源企业浙江省能源局
全文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
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
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