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要求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此通知。
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方式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3〕8号)执行。
全文如下: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印发了《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指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沪发改规范〔2021〕10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等,特制定本细则。
4.充分发挥我市目前出台的《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四项融资配套政策作用
4.充分发挥我市目前出台的《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四项融资配套政策作用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政策和《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里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30%部分(以下简称电动化资金)按照现行基数直接转移支付各市
全文见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
原文如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
(浙双碳办〔2021〕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
为促进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有序发展,实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划和发展目标,规范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奖励资金,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23 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
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