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惠州25-8油田综合调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详情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25-8油田综合调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5〕32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惠州25-8油田综合调整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惠州25-8油田综合调整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中心平台、1条海底管道,并对依托设施进行少量改造,主要设备包括离心泵、潜没泵、空压机、微透平发电机组、变压器等。项目设计稳产年产油气当量33.46万吨,液量837万吨。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建成投产后,高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5603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764万立方米、原油消耗量不高于6434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93吨;稳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926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349万立方米、原油消耗量不高于5864吨、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93吨。项目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207.02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