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第二批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的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第二批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了全国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建设。根据验收管理办法,各产煤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对相关煤矿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验收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等19处煤矿达到了预期效果,拟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
现将有关煤矿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提出。
附件:智能化试点推广煤矿名单(第二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5月9日

注:1.根据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为Ⅰ类、Ⅱ类、Ⅲ类,露天煤矿、选煤厂智能化建设条件不分类。
2.选煤厂智能化等级栏中,“——”是指无选煤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