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项目68MW/136MWh构网型储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四川凉山,本次采购的范围为额定容量 68MW/136MWh 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电池系统(集装箱形式)、储能变流、箱变、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协调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等,投标方还应提供集装箱内的线缆、自供电电缆,不含集装箱之间一次电缆、储能和站内设备的二次信号电缆等。
要求投标人具有累计不低于 500M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且投标人采用储能变流器的制造厂家在国内至少具有3项采用液冷冷却方式且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40MWh 构网型储能业绩。
【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项目68MW/136MWh构网型储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2-25014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 68MW/136MWh 构网型储能设备,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简称“本标”或“本标段”)包含 3#、7#地块 2 座 220kV 升压站内及进场道路区域,交流侧总容量不低于 680MW。升压站标段计划 2024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2025 年 9 月 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202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转 240 试运行。本期一次性建设 1 套 68MW/136MWh 储能系统,电池功率容量比值(W/Wh)为0.5C。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时间 2 小时。以 4 回储能 35kV 集电线路接入站内 35kV 母线。
储能系统设备采用预制舱式设备,储能电池安装于电池集装箱内,电池集装箱内部集成配电系统模块,实现对箱内液冷系统、BMS 系统、消防系统及通信系统等辅助设施供电分配。PCS 中压逆变一体机、就地升压变及配电装置就地布置。储能电池舱配置视频、消防报警等辅助监控设备,对电池舱实时监视,视频信号统一汇总后接入升压站内视频主机(卖方负责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扩容)。每个储能电池舱内配置一套完整的消防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电池舱的火灾报警信息可上传至站内消防主机(本项目卖方配套储能系统站级消防主机)。
配置 EMS 能量管理系统 1 套,实现储能电站内所有信息采集显示以及控制,并完成调度下发指令的执行,实现就地控制策略编制和执行。EMS 同时实现储能电站关键信息上送调度。
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范围为额定容量 68MW/136MWh 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电池系统(集装箱形式)、储能变流、箱变、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协调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等,投标方还应提供集装箱内的线缆、自供电电缆,不含集装箱之间一次电缆、储能和站内设备的二次信号电缆等。
供货范围还包含的服务:储能到货抽检测试、电网仿真资料、储能控制策略专题配合、涉网试验等事项配合(含通过验收后 5 年质保期内,能监办、国家电网、四川电网新发的常规试验及涉网试验配合费)。
3、采购范围:






备注:供应商应保证具备提供上表中所列设备的供货能力,并提供指导安装服务,投保方依据自身产品特点设计方案,列明配置范围并报价。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完成到货,到货后 1 个月内完成调试。
5、交货地点: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7#升压站。地面海拔高程约 3500m,交通便利,具体运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6、质量要求:按照《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 68MW/136MWh 构网型储能项目第二卷 技术规范书》中具体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 2 项要求:
(1)具有累计不低于 500MWh(须磷酸铁锂电池)国内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任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采用储能变流器的制造厂家在国内至少具有 3 项采用液冷冷却方式且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40MWh 构网型储能业绩,须提供储能变流器制造厂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并同时提供任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型式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 5 点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具有 CMA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投标的 PCS(储能变流器)应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构网型储能性能测试报告。
(3)投标人投标的 BMS(电池管理系统)应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投标的 EMS(能量管理系统) 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产品须取得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容量)
3.3.投标人应是所投储能系统核心设备(电芯或 PCS)的自主品牌生产制造厂家。
3.4.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 3.1、3.2、3.3 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