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十次全会改革有关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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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4-25 08: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十次全会改革有关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自治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宁党办〔2024〕1号)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提升我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拓展“免评即享”项目实施范围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围绕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实施的:对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需求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的赋能项目,包括内网改造、平台建设、融合应用、安全构建等产业化项目;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

第三条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地级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专项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夏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中央驻宁企业等。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至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4.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

第七条地市审核。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八条实地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照《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查验,与企业现场复核确认各指标得分,项目分值80分(含)以上的企业列入拟推荐名单。

第九条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地复核意见,提出拟认定项目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十条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文件。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对认定为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发展。

第十二条对当年度参评的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基本条件和支持方面的前提下,按照当年度评审得分排序推荐参评相应国家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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