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贵州燃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勃,男,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0 月任广东美的集团取暖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贵州省人 民检察院干部;200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其间: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挂任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检察员;2017 年 12 月至2019 年8月历任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第六纪检监察室正科级干部、贵州省人民检察 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 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科员、第十审查调查室二级主任科员;2019 年8月至 2022 年 9 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2022 年9月至2023年6月任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 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部长;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任贵州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