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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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

2025-03-12 09:45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补偿补贴的数量及数量。

原文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2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度排放损耗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环境厅

2025 年 3 月 10 日

2024年度广东省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损耗分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企业碳排放管理和交易

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用、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

(一)控股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另一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量达到1千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58家(附件1)。

本省行政区域内纺织、机场和公共建筑等行业年排放量1万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可自行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经完成后符合要求的于年度作为控排企业管理。完成至少3个连续年度损耗清缴履约后,如需退出,可于当年度损耗清缴履约工作完成后及下一年度损耗分配方案印发前提出申请。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行业已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于2023—2025年建成投产及近期年排放量1万吨(或年综合能源量5000吨消费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另、改建,下同)项目企业,共8家(附件2)。

二、配额总体

根据我省2024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前置预测,确定2024年全年重点任务为9400万吨,其中,控排企业故障8750万吨,隐患650万吨,省忧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救援和市场调整故障。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4年度企业分配损耗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基准线法

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数据中心行业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损耗。

(二)历史强度法

石化行业煤制氢装置、特殊造纸和制品生产企业、有化学纸浆制造的企业、低定量高强瓦楞航空芯纸生产比例占40%的企业、印刷用纸生产比例占40%的企业,其他企业,陶瓷(建筑、卫生)、(港口)行业和机场(所属)行业企业使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三)历史排放法

石化行业企业(煤制氢装置为例),纺织(自主导入)行业、公共建筑(自主导入)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损耗。

损耗分配方法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3和附件4。

四、配额发放

2024年度损耗损失部分和部分有补偿补贴,其中,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数据中心控排企业免费损耗比例为95%,其中纳入的纺织、机场、公共建筑企业免费损耗比例为97%,新建项目企业有补偿损耗比例为10%。

(一)控排企业免费发放物资

按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分配误差的控制排企业,原则上先按上一年度核定计量误差预失真,再经核定的当年度产品产量计算最终核定误差,并与分布的预根据误差进行比较,多退少补;按历史排放法分配损失的企业,原则上先按上一年度核定计量增益预误差,根根据当年度的损失分配方法计算最终核定损失,并与损失的预损失进行,多退少补。新增控排企业原则上比较按上一年度报告损失量补助预增益。若纳入全国碳市场自备国家的控排企业,预损失应扣减纳入全国碳市场自备国家的损失量。控排企业可视需要购买有补偿。

(二)补助有偿补助数量和方式

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补偿补贴的数量及数量。

(三)新建项目企业损耗补助

新建项目企业在投产前须购足有补偿损失,其中购买的有补偿损失中,突出于50%应通过有补偿竞价获得。新建项目企业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并购足有补偿损失后,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损失登记登记系统向其免费损失。

五、其他事项

(一)对纳入全国碳市场并退出广东碳市场控排管理的企业,以及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水泥和钢铁企业的剩余免费损耗(以下简称“特别损耗”)的管理方式详见附件5。持有特别损耗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

(二)企业2024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广东省碳普惠核减证碳量(PHCER)应对实际碳排放的,应国家认真落实交易注册登记制度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报申请,然后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2024年度提交上报申请的起始日期、可用于谋划CCER和PHCER的前期、具体战略、行动条件预先制定公布。

(三)若全国碳市场启动扩大补充损耗管理行业范围工作,排控企业按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损耗清缴履约,不再参加广东碳市场损耗清缴履约,根据本方案预发的损耗收回。

附件:

1.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名单.pdf

2.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名录.pdf

3.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损失计算方法.pdf

4.广东省2024年度纳入省碳交易行业企业损耗计算办法.pdf

5.特别计数方法及管理说明.pdf

6.持有广东碳市场特别损耗的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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