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辽宁3月开启现货长周期试运行
继2024年单日,单周,单月现货试运行后,辽宁于2025年3月将开始长周期试运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对于用户侧,本次试运行将延续去年11月的顺价政策,即上网电价由市场化购电价格结算,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及附加基金顺价加和,不再参与分时电价浮动。
对于零售用户来说,将按照零售合约开展上网电价部分的结算,具体要看选择的零售套餐,是签约了一个价格,还是按照24小时签约了多个价格。
如果签约的是一个价格,相当于24小时签约电价同价,这也将带入到每个小时的结算中,不再有明显的峰谷分时属性。
相当于说零售合约本就没分时,那么零售结算也就谈不上分时。
对于电网代理购电户,在辽工信明电[2025]6号文中已经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能量结算价格,均为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
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
去年11月现货试运行,当月电网代理购电户结算账单不显示分时结算,全部时段电量统一按照平段先进行结算,这一现象引发了一定的讨论。
甚至有媒体解读为辽宁取消分时电价,就此问题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于2.17-2.21日,每天上下午轮番直播,对11月电网代理购电户的具体结算方式进行了说明。
11月公布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平均购电价格,是月前形成的价格,如果月内电网公司不再就本月代购电量进行调整,也就是不发生月内中长期交易,那么这个价格可视为辽宁代购户的中长期合约电价,每个15分钟交易周期的中长期电价均为此价格。
电网企业作为另类的售电公司,代理全部代购工商业户的用电量,参与到日前和实时市场中。
其中日前市场根据电网预测该时段的用电量进行申报,相较于预测电量申报系数为1,没有任何套利策略。
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差额执行日前出清电价,实际用户使用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差额执行实时出清电价。
基于此,会形成每个交易周期,电网公司代理其代购户在中长期和现货市场需结算的费用。

每个时段的总购电成本除以该时段的实际发生电量就可以求取该时段的平均购电价格,也就是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
可见,广义的分时电价并没有消失,反而更加细分,购电的分时电价不再是尖峰平谷四段,取而代之的是2976个时段(31天)。
逐户的退补电费
将每个具体代理购电户在每个时段的实际电量与这个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相乘就是该户本时段的批发侧购电成本,全月所有交易周期如此操作后即可形成每个代购户自身的市场化费用。
不过代购户先期上缴电费是通过实际使用电量×代理购电价格的形式,所以二者之间的差值将成为偏差电费,并通过后期退补电费的方式进行返还或补缴。

偏差电费 = 应缴的购电成本 - 实缴的代购电费,负值为退费,正值为补缴。
也就是说在11月的结算中,电网代理购电户每一户其实都在批发侧市场上形成了分时购电价格,有明确的每15分钟购电成本。
但因为结算时并不是直接按照这个成本价,而是按照电网先期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来先结算,之后再就整体购电成本和先行结算费用之差进行一次退补。
批发侧市场上的分时价格属性也就没有明显传递至用户侧,但两次发行电费后的实结电费却已经包含了批发侧的分时属性,只是从电费账单上无法感知。
3月开始啥规矩
本月试运行期间,电网代购户在批发侧市场的结算逻辑不变,但用户端收取电费将按照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去年10月末下发的11月现货运行通知时,使用的相关字眼是代理购电分时购电价格结算。
二者表达的意思几乎一致,再叠加月前交易中心整周的结算说明直播,故有理由相信3月后的电网代理购电户结算机制与去年11月将保持一致,也就是第一笔结算费用均按照平段执行,随后再发行一笔整体的退补费用。
其中,代购平均电价×实际整体代购电量依然将会和批发侧的购电成本进行比对,形成一笔退补费用。
辽宁省对于电网代理购电户参与到现货市场交易的结算方式并非是全部代购户集体先形成一个总资金池,然后各家根据月发行电量进行分享或分摊。
而是细化到每一个交易周期以及每一个代购户,将每个交易周期内发生的批发侧费用和实收费用差额按照本周期内各用户的实际发行电量比例进行分摊或分享。
最终展现出的结果就是每个代购户所承担的那笔退补费用单价均不相同。
四川和甘肃的场外差价合约分摊
136号文出台的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机制是近来行业讨论的热点,这部分场外的费用将被纳入到系统运行费中,由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
各地虽尚未发布落实文件,但通过查阅3月份甘肃代理购电价格表以及四川省本年度开始更新的用户电费账单中,我们也可以提前发现一些类似的明细项。
甘肃水电合约差价损益
3月份发布的系统运行费中,甘肃增加1项叫做“水电合约差价损益”,本明细项来源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实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了水电在中长期交易中的年度双边以及场内挂牌电价均为为257.5元/兆瓦时,由用户侧进行购买或摘牌。
在摘挂牌交易中,若摘牌电量小于挂牌电量,则由平台统一摊平电量,将摘牌电量按照各家挂牌电量比例进行分摊。若摘牌电量大于挂牌电量,则将按照总申报挂牌电量以各家摘牌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结算时采用差价方式,参与的水电企业按照257.5元/兆瓦时进行中长期结算,对应电量即为实际被摘牌电量和年度双边交易电量之和。
而进入现货的电量偏差则按照现货价格结算,至此水电企业的场内结算费用完毕。

在场外,水电企业根据257.5元/兆瓦时的中长期合约电价与实际每个项目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进行差价结算,执行电量为中长期合约电量。
这笔场外费用形成资金池,由工商业用户直接分摊或分享。
相较于新能源的机制电价,这种场外差价结算方式少了关于机制电价的竞价环节,因为合约价格被锁定,场外差价结算所依据的批发上网批复电价也是固定的,这也就固定了每个参与交易的水电企业每度中长期电量可以在本期获取的损益。
而补偿的电量范围仅圈定在中长期合约内,并非是实际的上网电量。
四川火电合约差价损益
四川省于2025年起开始执行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统一授权合约价格为439.2元/兆瓦时。
四川是水电大省,火电装机有限,算是市场上的高成本机组,只有在系统负荷较高时放能有出清的机会,整体利用小时数不足,难以依靠有限的出清电量满足投资预期。
虽然也执行了煤电容量电价,但毕竟全国统一价格,补偿有限,所以需要依靠政府授权合约来保障上网电量价格。
各燃煤机组照常参与中长期市场,签订中长期合约,形成自身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
不论现货市场运行与否,中长期合约均会照付不议,所以中长合约电量×均价的收益先拿着,后续实际上网电量和合约电量的差值在现货运行期间就执行现货价格,否则按照中长期偏差电量方式结算,都算是场内的费用。

在场外,政府授权合约价格确定,差价的另一方在年度集中交易当月电能量均价和当月月度及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中选择,谁大选谁。
最终全部中长期合约电量×这个差价形成资金池,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分享或分摊。
除此之外,四川与该损益项同类的还有燃机发电上网差价合约分摊以及省间外购电差价合约分摊,逻辑与煤电这个损益类似。
差价合约损益处理机制
不同于甘肃将水电差价合约分摊项置于系统运行费中,四川的三个分摊项均纳入了上网电价范畴,且会执行分时电价。

纳入系统运行费即N月发生的费用,N+2月进行清算,因为当月发生的总费用需要在N+1月,形成资金池后,再根据N+2月的工商业用户预测电量进行分摊形成系统运行费折价,之后如此往复,滚动清算。

而四川处理方式将其纳入到上网电价范畴,当月发生的费用在N+1月发行电量,形成资金池后直接在N月发行电费中完成清算,避免之后逐月发生滚动损益。
两种形式虽然有异,不过仅仅是费用分摊向后续月份还是当月的区别。
从电网的角度看,资金池持续清算,自身不会留存盈余也不会承担亏损,但从某个具体个体来看,当月产生的费用当月清算最合理,若摊向后续月份,实际上是在用后续月份的电量占比去承担前序月份的电量责任。
以上是3月电价表和前序月份电费发行后的一些结构性改变上的发现,供您参考。
原标题:25年3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