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4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其中提到,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设施,促进新型储能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频、调峰、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对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监管,保障社会化资本投资的储能电站得到公平调度,具有同等权益和相当的利用率。
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独立储能电站”)。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电化学储能自容量达到5兆瓦/1小时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其他新型储能(飞轮、压缩空气等)电站可参照执行。
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系统运行。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调度运行和市场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