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京能锡林郭勒特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40万千瓦项目Ⅳ标段60MW/12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建设 60MW/120MWh(交流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采用3.2V,单芯容量≥314A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池舱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预制舱方案,单体电池集装箱安装容量≥5000kWh。
要求投标人近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今)至少具有 1 个 100MWh 及以上已完成 EPC 项目总承包业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储能系统集成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京能锡林郭勒特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万千瓦项目IV标段60MW_120MWh 电化学储能系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A4525003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 招标条件
本(京能锡林郭勒特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万千瓦项目IV标段 60MW_120MWh 电化学储能系统 EPC 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比例企业资本金 20%,银行贷款 80%,招标人为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 60MW/120MWh(交流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时间 2 小时,电池采用 3.2V,单芯容量≥314Ah 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池舱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预制舱方案,单体电池集装箱安装容量≥5000kWh。
招标范围: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应;全部设备的监造、催货;全部设备和材料的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临时占地的协调以及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评估;环保、水保三同时方案的编制、实施,配合其他标段做验收、备案工作;技术监督服务咨询;工程保险、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电力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消防系统的实施(配合其他标段验收、备案)、第三方沉降观测、档案等各专项验收;项目调试(包括整体和对端联调)、试验检验(包含特项试验)、保护定值、试运行、并网手续及并网验收工作、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等所有工程。
范围:60MW/12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和供应;全部设备的监造、催货;全部设备和材料的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临时占地的协调以及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评估;环保、水保三同时2方案的编制、实施,配合其他标段做验收、备案工作;技术监督服务咨询;工程保险、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电力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消防系统的实施(配合其他标段验收、备案)、第三方沉降观测、档案等各专项验收;项目调试(包括整体和对端联调)、试验检验(包含特项试验)、保护定值、试运行、并网手续及并网验收工作、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等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今)至少具有 1 个 100MWh 及以上已完成 EPC 项目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认定时间按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合同证明文件应包含签字盖章页,能体现竣工验收时间及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 1 项及以上已完工 100MWh 及以上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1 个 50MWh 及以上投产储能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1 个 50MWh 及以上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9、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必须为储能系统集成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