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中简称《管理办法》),是基于新型电力系统及分布式光伏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新发展而作出的调整,体现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鄂电价格”将通过系列学习报告,分析政策的核心、要点,提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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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新政:四类管控、界面清晰、可控能控

2025-01-26 08:30 来源:鄂电价格 作者: 鄂电价格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中简称《管理办法》),是基于新型电力系统及分布式光伏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新发展而作出的调整,体现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鄂电价格”将通过系列学习报告,分析政策的核心、要点,提出思考和建议,推动分布式光伏新政走深走实,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增”“质升”。本文是学习报告之一:四类管控,界面清晰,可控能控。

(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

分布式如何定义?

科学合理的定义和分类,是后续有效监管、分类施策、精益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新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对分布式光伏进行准确地定义: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

该定义简单明了,回答了三个问题:在哪建?在哪接?在哪用?

即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牢牢把握这三个基本特征,非常重要和必要。

犹如《隋唐演义》英雄好汉程咬金的三板斧,只要牢牢掌握这个定义明确的三个基本要领,就掌握了国家对分布式光伏新政策的要义,在实际工作中就不会出现偏差和误解!

分布式如何分类?

分类方面,也是围绕三个要素,即建设场所、接入电压等级装机容量,按照投资者属性和接入电压等级,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做了更细致更全面的分类,共分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且不同类型项目并网模式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新政相对于2024年10月9日“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明确调整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消纳模式,由原来的“全部自发自用”调整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为何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消纳模式?!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说明:“考虑到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可能实现高比例自用,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余电上网发挥保供作用,因此《管理办法》允许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现货市场正式运行,蒙西、湖北、浙江、福建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我国已提出有序推动现货市场全覆盖,这给予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更多的消纳灵活性和模式选择,消除了开发企业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用户用电情况变化的顾虑,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分类管控有何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展初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享受免税优惠、减免接网费用、免收系统备用费,电价部分仍然采用计划模式.....因此分布式光伏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现象,譬如“化整为零”,备案绕着政策走,等等。

据能源主管人士透露:“我们在排查中发现,居民投资分布式光伏寥寥无几,部分投资主体以居民个人名义备案报装户用光伏,部分投资者将原本的集中式光伏‘包装’成分布式光伏项目‘钻空子’,从而赚取超额的政策红利。”

新政明确规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即对某公共电网连接点下的总容量予以限制。

如此以来,大项目就很难拆分成多个6兆瓦以下的项目实施。

同时,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这也意味着通过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受到严控。

正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所言:《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初心”和本源

当然,新政采取了积极疏导的解决方案,对于实际规模确实超过6兆瓦的大项目,新政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直接按一个项目操作,以更高电压等级并网,从10kV提高到最高110kV,消纳模式要执行大型工商业类管理规定。

原标题:学习之一丨分布式光伏新政:四类管控、界面清晰、可控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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