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的通知。文件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
其中《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实施细则》提出,负荷聚合商按被代理用户所在节点进行响应能力申报,节点申报能力不低于 1 兆瓦,市场初期,负荷聚合商可以作为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响应负荷聚合商代理的用户申报小时数不小于电网及电力调度机构触发需求侧响应小时数。
其中虚拟电厂要求具备节点申报条件,节点申报能力不低于1兆瓦,市场初期,参与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聚合的用户申报小时数不小于电网及电力调度机构触发需求侧响应小时数。
电动汽车运营商要求具备节点申报条件,节点申报能力不低于 1 兆瓦,市场初期,参与需求侧响应电动汽车运营商申报小时数不小于电网及电力调度机构触发需求侧响应小时数。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