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篇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新局面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二篇油气增储上产持续巩固第三篇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第四篇清洁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第五篇电网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第六篇储能氢能赛道加速培育第七篇国际能源市场深刻调整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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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大事年鉴(2024)——煤炭煤电篇

2024-12-27 16:23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 作者: 刘纯丽

目录

第一篇 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新局面                            

第二篇 油气增储上产持续巩固

第三篇 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篇 清洁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 电网规划建设加快推进

第六篇 储能氢能赛道加速培育

第七篇 国际能源市场深刻调整

策划:齐正平

统稿:杨永明 罗曼

执笔:第一篇 韩继园;第二篇 杨永明;第三篇 刘纯丽;第四篇 伍梦尧;第五篇 王雪辰;第六篇 罗曼;第七篇 杨永明

第三篇 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刘纯丽

(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

一、煤炭生产稳中有进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既是重要的燃料,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在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中煤炭发挥着“压舱石”作用。《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煤炭要稳产增产,以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2024年,我国煤炭政策由保供转为稳产。年初,煤炭主产地晋、陕、蒙、新、鲁地区重要会议及报告中对2024年区域内煤炭生产情况进行了规划。除新疆提出力争原煤产量达到5亿吨、着力打造国家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外,其他4个地区均强调了“稳”字。山西提出坚持以煤炭稳产保供为基础,坚决稳定基本量;陕西提出夯实能源基本盘,煤炭产量7.8亿吨;内蒙古提出力争煤炭产量稳定在12亿吨左右;山东则提出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该目标甚至低于2023年实际产量。

2024年,“强安监”贯穿全年,特别是煤炭主产地山西受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工作影响,原煤产量有所下降。下半年随着安监常态化,煤矿生产逐步恢复,全年煤炭产量先降后增、稳中有进,全年全国煤炭产量约47.6亿吨。供应结构方面,随着新疆煤炭资源产量的快速增长,煤炭开发进一步向西部资源条件好、竞争力强的地区集中。晋陕蒙新原煤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达81%,有效发挥了煤炭供应“主力军”作用,同时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我国煤炭生产主体。

二、煤炭进口量预计再创历史高位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恢复了煤炭进口关税。但因发达经济体对煤炭需求明显减少,全球煤炭供需朝向宽松转变,国际动力煤价格上涨乏力。相较于国内同热值煤炭,进口煤凭借明显的价格优势,在我国国内保持了稳定的市场竞争力。除主流煤炭出口国(印尼、俄罗斯、蒙古国和澳大利亚)向中国销售煤炭意愿增加外,中国进口贸易商和哥伦比亚矿方的长协合同签订量也明显增加。叠加进口煤价格优势明显,继2023年进口量达历史高位后,2024年我国煤炭进口量继续保持高位增长。

据海关总署数据,11月我国进口煤炭5498.2万吨,较上月增加873.4万吨,环比增长18.9%;1—11月煤炭累计进口量49034.9万吨,同比大幅增长14.8%。当前进口煤价格优势仍在,国内下游电厂对进口煤的需求较高,预计12月进口量仍会保持在4000万吨以上,则2024年全年的进口量预计会达到5.3亿吨的历史新高。

据市场信息,进口煤总量的75%直接或间接地流向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提升了沿海电厂和港口的煤炭库存。下游尤其沿海电厂依靠长协供应,叠加进口煤补充,库存持续保持高位,促使国内煤价趋稳运行。进口煤采购量的增加对平抑沿海煤电企业燃料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煤炭煤电消费结构随势而变

2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

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

这些政策从产业布局、空间格局、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等方面对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2024年,传统的煤炭消费行业正逐渐发生变化,如在电力行业,水电、风电和光伏等能源替代加速,对煤电消费挤出效应明显。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区域、能源、产业消费结构均将出现调整,煤炭、煤电消费结构也将随之进一步演变。

四、动力煤市场价格窄幅波动重心下移

2024年,在长协煤保障下电力行业对市场煤采购量有限,且水电超常增长,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突破,能源替代量不断增加,电力行业耗煤量增长受限。同时由于行业盈利水平不佳,限制行业开工率提升,非电行业用煤需求相对疲软。整体而言,需求端对煤炭市场支撑有限。

2024年,煤炭进口量大幅增长,国内煤炭市场供需格局整体偏宽松。动力煤市场价格重心下移,不过相较于其他大宗商品,在需求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动力煤价格显示出了超预期的价格韧性,1—11月在800~900元/吨区间内窄幅波动。12月煤炭供需格局持续宽松,北方港口煤炭库存已创近年新高,动力煤市场承压运行,5500大卡动力煤跌破800元/吨,至年内低点。

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提出,2025年长协价仍延续2024年的长协价格区间,定价公式依然是由“基准价+浮动价”构成。此外,还规定“要按照‘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煤质偏差结算机制,鼓励协商确定热值折算系数”。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有两项变化。一是签约量方面,由2024年的“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改为“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二是纳入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的合同,由2024年的“全年足额完成履约任务”修改为“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此次调整后,2025年行业长协煤量减少,市场煤供给将增加,市场煤价格波动或将放大。

受煤价回落、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等因素影响,煤炭企业业绩普遍出现下滑,部分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煤炭行业发展面临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双重挑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煤炭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共有5135个,亏损企业2367个,亏损面达46.10%,较2023年同期扩大了2个百分点。而由于资源储备、开发条件、产业布局、收入结构、管理效率等方面差异,煤炭企业之间经营效益水平相差较大,行业内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均衡问题依然突出。

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意见》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意见》提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意见》从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4个环节部署了1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包括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煤炭交易市场;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加强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等。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煤电低碳化改造支撑能源绿色转型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明确分阶段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主要目标;综合国内国际成熟技术方案,提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3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并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项目布局、机组条件、降碳效果等提出具体要求。《行动方案》明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等4方面保障措施,并对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宣传推广等提出工作要求。

在“双碳”目标下,煤电企业面临低碳转型的长期挑战,其清洁低碳转型更关系到我国能源保供、清洁转型、经济发展三大目标的协调统一。绿色低碳是能源电力行业的战略方向,也是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传统煤电企业要转变观念,找准定位,通过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通过淘汰关停、容量替代、重组整合、“三改联动”“低碳化改造”、应急备用,并开展多能联供、辅助服务、综合能源服务,达到“低能耗、低排放、高能效”与“弹性出力”的要求,以提高电力容量、灵活调节、清洁低碳等多维价值,对冲煤机利用小时下降、电能量价值减小的风险,努力提高度电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国改造升级煤电机组1.8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超过800万千瓦。

七、煤矿智能化建设纵深推进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发挥“压舱石”作用,煤矿智能化对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煤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持续完善政策措施。2024年,智能化产能占煤炭总产能的比例已提升至50%以上。

为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加强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数据编码、通讯协议、网络融合、数字化平台、智能感知、新型装备、新能源应用、人机协作、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运维等重点标准制定,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科学开放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需求。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将在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目前,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入加快发展、纵深推进新阶段。但仍面临着建设进展不平衡、运行水平有待提升、核心技术装备支撑不足、人才保障亟需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智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生产煤矿在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智能化改造,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

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我国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路径。在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煤矿智能化建设市场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未来,随着智能化、自动化和绿色化的发展趋势,煤矿智能化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八、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同时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能源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叠加极端天气频发,新能源出力不均衡,使能源系统对煤炭需求的影响被时段性放大,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存在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的建立,既可在国际能源市场剧烈波动、恶劣天气多发、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下“向上弹性生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亦可有效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保障煤电更好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意见》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当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煤炭市场供需以及价格是否超出合理区间等情况,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确定储备产能的应急释放区域、生产调度规模、供应保障目标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将按照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具体组织、国家统筹确定的原则,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

《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勾勒了未来几年我国煤炭产能储备建设图景,开启了我国煤炭产能储备制度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意见》为应对煤炭市场波动、提高煤炭供应弹性提出了有效措施。《意见》补齐了煤炭“资源-产能-产品”三级储备体系的建设短板,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煤炭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韧性,为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煤矿“强安监”贯穿全年

近几年煤矿的高负荷生产使得矿井检修时间压缩,煤矿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加大,煤矿事故频发。为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下半年起,矿山领域安监政策密集发布。

2024年2月,国务院发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等的监管监察职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条例》明确要求煤矿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条例》对不同违法情形明确了更严格、细致的处罚措施,并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明确领导带班下井,明确了十七类重大隐患情形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等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按照2024年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考核巡查工作安排,从3月上旬至3月底,组织22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此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聚焦制约当前安全生产的矛盾问题,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单位,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问题隐患曝光,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文件规定煤矿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的10%,并要求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2024年“强安监”贯穿于产地煤矿生产过程中,超产问题成为安监重点,受此影响,煤炭产能释放受到一定制约。


原标题:年度重磅 | 中国能源大事年鉴(2024)——煤炭煤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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