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电信浙西数据中心引入交流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不小于3.3MW,储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进行投资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硬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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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最高分享80%!中国电信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3.3MW/7.095MWh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

2024-12-16 10:18 来源:中国电信 

12月13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电信浙西数据中心引入交流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不小于3.3MW,储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进行投资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硬件设备供货及安装调测(所有材料全包模式)、调试运行、服务期内的故障抢修、日常运营与维护服务等),杭州电信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对储能收益进行分享。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10年。合同有效期满或合同有效期内最高节能效益分享金额执行完时,则合同终止。合同执行结束后,本项目节能效益归招标人所有,且招标人拥有该节能项目永久使用权。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分享比例最高限额80.00%,投标人投标分享比例高于最高投标限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数据中心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4CT020100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10年。合同有效期满或合同有效期内最高节能效益分享金额执行完时,则合同终止。合同执行结束后,本项目节能效益归招标人所有,且招标人拥有该节能项目永久使用权。

投标人最高节能效益分享金额:2512.81万元(含税)。

本项目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电信浙西数据中心引入交流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不小于3.3MW,储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进行投资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硬件设备供货及安装调测(所有材料全包模式)、调试运行、服务期内的故障抢修、日常运营与维护服务等),杭州电信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作方对储能收益进行分享。

服务地点:杭州电信浙西数据中心(招标人指定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交流储能系统建设,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节能效益分享期:若投标人按承诺工期完工并通过验收,节能效益分享期为10年;若投标人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N天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期=10年-N*10日历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分享比例最高限额80.00%,投标人投标分享比例高于最高投标限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关键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落实符合电力局要求的储能设备安装的场地,并向招标人提供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无法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应承诺储能柜内采用泄爆装置,且在中标后提供国家3C认证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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