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8日,深圳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总第169号)发布,其中包括《用户侧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及解读。
本文件规定了接入配电网的用户侧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功率50 kW或额定容量50 k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的现场验收,其他类型储能设备的现场验收可参考执行。
对于储能电池,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铭牌、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可见、无破损;
b) 未见明显变形及锈蚀、无划痕、正负极无锈蚀、无电解液漏出,螺栓无缺失、无松动、无螺纹露出;
c) 电池端子极性正确,正负极清晰标识,且极性与标识的极性相一致;
d) 高/低压线束金属部分无裸露,无明显破损;
e) 连接器无明显破损、松脱,如有锁扣,锁扣应正常在位并可靠锁定。
电池模块直流电压超过 60 V 时,应配置直流开断、保护设备。
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保护设备。
储能设备应配置温控系统,储能设备充放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温度极差不大于6 ℃。
储能设备充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 250 mV;储能设备放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 350 mV。
电池模块、电池簇通过绝缘性能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