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从发电厂发出上网,经过电网的输变电和变配电之后,抵达用户的接网点,完成供电。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发电厂与电网,电网与用户之间均存在产权分界点,归属于发电厂和用户资产的损耗电量由各自承担。
因为难以根据合同点对点地计算过网的损耗电量,所以目前的损耗处理机制采用的是全网综合线损率,以此为数值由电力用户承担过网电量的损耗。
这里面存在两个交叉补贴,第一个是工商业用户对于居民和农业用户损耗电量的承担,后者因为执行目录电价,且结算电量是末端表计电量,所以其用电所产生的电网线损电量是由工商业用户承担的。
第二个是高电压等级用户向低电压等级用户的交叉补贴,目前尚未能按照电压等级单独核定线损率,所以享用供电资产较少的高电压等级用户在用高于实际线损率的方式向与低电压等级用户公摊整个电网的损耗。
但损耗仅仅是损耗,目的是为了实际使用电量的足量抵达而必须要匹配的一些电量。
这部分电量依然从发电厂发出来,只不过在输送的过程中耗散在了输配电设备里,以线损费的形式收取对应的上网电价,并未按照到户电量一样执行到户电价。
但是把中间的电网环节加入增量配电网这一主体实现输配分离后,网损的实际意义却发生了变化。
而这也是我认为当前增量配电网企业与省级电网公司结算电费时全部分歧的根源,配电网企业眼中的电网损耗成了大电网眼中的电力消耗。
此耗非彼耗
多数增量配电网企业目前都在选择按照综合结算电价的方式在向省级电网企业缴费,这样既可以把末端用户的收费权握在自己手里,同时也是通过购销差的方式确定最后收入。
在省级电网企业的电费管理中,除了与输配电价体系有关的费用外,其余因为市场化交易,因为系统稳定性维护而发生的费用,电网负责结算和清算,但不会对这部分费用发生结余。
但是增量配电网企业的电费中没有这么多细项,不论是自己还是辖区内的用户,都统一执行省级电网每月发布的一些共性费用。
在综合结算电价方式下,某月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电量为A,增量配电网企业与辖区内全部用户总结算电量为B。
不考虑非技术性损耗(漏抄、错抄等),那么A一定是大于B的,二者的差值就是实际用电量B在增量配电网公网内发生的线损。
这部分电量并没有实际被负荷消耗,转化为其它能量形式,而仅仅是以热量的形式损耗在了变配电设备上。
只不过,在增量配电网公司向省级电网公司缴纳本月电费时,依然承担了这部分损耗电量的输配电价、综合线损率下的上网线损费、系统运行费以及附加基金。
实际的损耗电量被当成了消耗电量在收费,而且从终端用户收取上来的电费中,执行的价格除了输配电价有差异外,其余都一致(线损费按同价格考虑,暂不按照不同的上网电价进行区分),相当于是增量配电网企业承担了内部损耗的这些费用。
双重属性的尴尬
造成这种局面有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增量配电网的定位,到底是电网还是用户。
省级电网眼中的用户一视同仁,产权分界点计量电量全部视为使用电量,哪怕一个220kV接入的增量配电网企业,也和一个220kV接入的大型用户一样,每度电需要承担的线损费、系统运行费和基金一分不差。
大型用户这块很好理解,毕竟已经是用户自身的范畴内,可增量配电网企业还要继续履行接下来供配电的责任,但因为被大电网视为用户来收费而导致了当下的局面。
直接原因在于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的核定,没有对应区分电压等级。
倘若可以像输配电价,输配容需量电价一样按照电压等级来区分,势必220kV的线损率会低于10kV的线损率,这样较大的电量A配上相对较低的线损费折价,较小的电量B配上相对较高的线损费折价,获取或抹平实际损耗电量在线损费方面的差额。
但这并不足以解决这部分损耗电量在系统运行费和附加基金这两项共性费用上的差额。
采用分类结算电价的透传方式倒是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但这又少了收费权,也少了吸引人的全费用购销差,归根到底又成了一个考量利益的问题。
再议电网的损耗
我们之前有很多文章讨论过电网的损耗问题,不论是线路还是变压器,都存在固定损耗和变动损耗。
前者俗称铁损,只要设备带电带压就会发生,与流过设备的功率大小无关。
后者俗称铜损,只有设备流过有功功率才会发生,这部分损耗量大概和过网功率的二次方成正比。
在第一和第二监管周期内,过网的损耗费都被包含在了输配电价中,但在第三监管周期单列在输配电价外,成为到户电价组成五大部分中的一员,叫做“上网线损费”,依据本周期核定的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
我一直在抠一些字眼,比如在一和二周期描述的就是两个字“线损”,但为何在第三周期就变成了“上网环节线损”,难道还有其它环节的损耗么?
一种解释就是说上网环节线损等同于变动损耗,这部分损耗用户承担,电网不管,而剩余的固定损耗是电网负责,也被包含在了输配电价中。
但如果是这样的解释我其实难以想象出这个综合线损率是如何根据历史数据核定的,只通过计量的手段是无法拆分出固定损耗和变动损耗的。
还有一种解释说这个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只是针对于电源到电网这一段的损耗量。这样的解释确实和“上网环节”一致,但一些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接入电网的产权分界点已经在电网变电站的母线间隔里了,不同电源处理线损损耗的规矩不一致,也很难让我接受这种说法。
暂时没有个定论,但为了便于分析,我目前倾向于把通过综合线损率计算的损耗当成是全部的损耗电量,毕竟在各省发布的明细中都会看到一个与之有关的代购上网电量损耗的损益项。
这个损益也是据实损耗费用和预收损耗费用的差额,而据实的损耗费依托实际的损耗电量,而实际的损耗电量除了靠全部发电表和全部用电表做差之外,暂时没想到什么别的方式,有知晓实情的朋友请多多斧正,这也是我一直没有搞清楚的地方。
不同的定位,上行和下行不同的缴费和收费方式也给增量配电网企业带来了费用上的差异。
下一篇开始,我们就逐一聊聊其中的细节,首先从分时电费的收取和缴纳说起,也看看用户分时电费在电网整体电费中的“来了又还”。
原标题:增量配电网(五):网损非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