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修订了《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现向经营主体征求意见。
其中《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细则中发电企业包括公用和自备燃煤机组、燃气、生物质、三余、太阳能、风能、水力、核能等发电类型。
发电企业新建机组(包括扩建、改建)应在项目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后按规定取得或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此期间,可容缺办理市场注册。若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或者未能进入商业运营的,不得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在达到规定时限后次日注销其市场注册。
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前,由电力调度机构通知其办理市场注册;在电网企业办理立户报装业务时,电网公司协助其完成市场注册。发电企业应在机组并网发电前完成市场注册。
新能源发电企业(含配建储能)联合主体注册时应明确配建储能基本信息(发电客户编号、用电客户编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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