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2.0版)所称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关于评价原则,电力交易机构秉承“统一体系、协同配合、全面覆盖、 公开透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关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根据数据获取渠道和经营主体信用表征范围分为场内评价指标、场外评价指标;指标体系按三级构建,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评分项总分为 1000 分。其中,场内评价指标权重 800 分,场外评价指标权重 200 分,奖励指标和惩罚指标为额外的加、减分项。依据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 制,即分为 A、B、C 三等,下设 AAA、AA、A、B、C 五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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