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如何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张星: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
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
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是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建立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支持与国际机构开展绿证绿电交流,推动绿证走出去。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乡村、社区、园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