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04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青海省能源局将积极与省电力公司衔接沟通,待接入送出能力满足,适时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详情如下:“关于加快探索清洁能源、算力、碳交易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形成‘青海特色算

首页 > 配售电 > 能源服务 > 报道 > 正文

青海:适时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

2024-10-12 09:48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04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青海省能源局将积极与省电力公司衔接沟通,待接入送出能力满足,适时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

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探索清洁能源、算力、碳交易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形成‘青海特色算力服务’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042号建议答复的函

省数据局:

现就胡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探索清洁能源、算力、碳交易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形成‘青海特色算力服务’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省2022年11月印发了《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关于提高光伏“自发自用”功率上限,从当前的40MW提高至100MW(一万柜对应光伏规模在134MW以上),通过数据中心建设方自主投资建设光伏,自主经营,降低综合成本。

《管理办法》明确源、荷项目业主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同一负荷不得重复配套新能源项目,即数据中心与配套光伏电站应为同一企业法人控股。其中,“自发自用”功率上限主要取决于负荷项目的功率和年消耗电量。

二、关于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地理距离限制,从200公里范围扩大至500公里,以便区域中心(西宁等)的数据中心与光伏规模发电区域(海西州等)的有效联动。

《管理办法》明确一体化项目应接入同一公网输电并网点,并在一个750千伏变电站下运行,源、荷接入不同并网点时,地理距离不得超过200公里。受限于电网接入送出能力,目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无法从200公里范围扩大至500公里。我们将积极与省电力公司衔接沟通,待接入送出能力满足,适时扩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地理距离限制。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