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和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关于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要求,“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要严格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予以扣除,以此引导地方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增量用能空间”,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推出旨在引导用能企业购买绿电或开发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促进自治区绿电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消纳比重,这将有利于盟市和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利于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指南》包含绿电的定义和绿电对节能目标考核的影响,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燃煤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类市场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绿电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周期、交易流程及购买绿电注意事项等。
《指南》提出了提高绿电消费的两种方式:一是用能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促进绿电自发自用;二是通过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和北京电力交易平台购买绿电,鼓励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电力购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