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13号建议答复的函,截至8月15日,整改类151座中,已完成竣工验收29座,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4座,剩余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均基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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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

2024-10-10 17:15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13号建议答复的函,截至8月15日,整改类151座中,已完成竣工验收29座,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4座,剩余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均基本完成,将按照八月中旬、下旬分批开展蓄水枢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13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晓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小水电有序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省能源局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对未验收小水电,指导督促各地完成验收工作”部分答复如下:

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查阅并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设计报告》、《质量监督报告》(6000千瓦以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鉴定报告》等4项必须依据性资料;二是向水利厅备案《应急救援预案》,设计、质量、鉴定报告提前提交验收主持单位审阅;三是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整改类小水电站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的通知》(青水农〔2024〕13号)等规范办法开展验收工作。

自该项工作开始,省能源局先后多次组织各市州、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部门学习小水电验收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5月至6月,省能源局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赴各地检查小水电站六件一证办理情况、鱼类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六件一证中整改类小水电站竣工验收部分内容。7月,省能源局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了全省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推进会,明确了青水农〔2024〕13号文件中“设计报告”和“安全鉴定报告”的具体标准,以及竣工决算专项验收开展路径,现阶段已不存在政策性、技术性难点、堵点。

截至8月15日,整改类151座中,已完成竣工验收29座,因客观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4座,剩余118座小水电均在有序开展小水电竣工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均基本完成,将按照八月中旬、下旬分批开展蓄水枢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持续以周调度形式,将逐个电站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工作计划汇总,实时掌握全省小水电竣工验收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于进度滞后市州、县(区),第一时间督办、约谈,以保证竣工验收质量和速度。

感谢您对小水电工作的关心支持。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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