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3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所称迎峰度夏时段是每年的6月20日至9月10日,迎峰度冬时段是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2月底。为尽快完成今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各项准备工作,发挥《管理办法》规范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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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电企业保供电量考核按照欠发电量的30%进行处罚

2024-10-08 10:43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3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所称迎峰度夏时段是每年的6月20日至9月10日,迎峰度冬时段是每年的12月15日至次年2月底。

为尽快完成今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各项准备工作,发挥《管理办法》规范统筹作用,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结算与返还。原则为“以罚定奖、收支平衡、月结月清”。发电企业保供电量考核按照欠发电量的30%进行处罚,电价按照月度电网代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超发电量等比例奖励给超发的发电企业。机组因非计划停运、出力受阻被处罚的电量,电价按照月度电网代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超发电量等比例奖励给超发的发电企业,且《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不重复考核。通过跨省代发的电量作为省内被代发发电企业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考核返还的结算依据,但不作为保供电量考核的调整依据。

电网企业要坚持科学调度,充分发挥现有发、输、供电能力,加强全省电力负荷预测,科学做好全省发用电平衡,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强化设备运行监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必要时,电网企业要主动向国家电网华东分部报告,协调相关省市开展电力短期交易和错峰交易,最大限度满足全省用电需求。

详情如下: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当前能源电力保供的形势和需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能源局牵头对原省经信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电力〔2018〕176号)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理办法》)。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完成今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各项准备工作,发挥《管理办法》规范统筹作用,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安徽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电子邮箱:dianlichu2010@163.com,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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