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17#、14#风机基础浇筑被罚款2.45万元。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违法事项:主管负责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17#、14#风机基础浇筑,不符合《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0.1条:“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和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的要求,违反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45万元(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日期:2024-09-06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