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能源渗透率逐年增加,继2023年“五一”期间山东省出现现货负电价之后,浙江省今年5月份开始的第六次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也出现了负电价(本次风、光新能源电量暂未参与出清和结算)。现货市场的运行和推广是大势所趋,分析现货市场的“负电价现象”对于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影响,具有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从业者从心理上对“负电价”祛魅。本文拟通过对《浙江电⼒现货市场规则(初稿)》(以下简称“《规则》”)相关条文的解析,结合现货试运行实践和简易算例来说明负电价的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墨墨平书”作者:曹亮)
一、 《规则》条文
《规则》第一百〇一条【发电侧电能量电费】发电侧主体电能量电费为其日前全电量电费、实时偏差电量电费、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费之和,公式如下:
发电侧电能量电费=日前全电量电费+实时偏差电量电费+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费。其中:
(1)日前全电量电费=∑(日前市场出清电量×日前市场节点边际电价)...式(1)
(2)实时偏差电量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日前市场出清电量)×实时市场节点边际电价].........式(2)
(3)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费=∑[合约电量×(合约价格-中长期结算参考点日前市场出清价格)].........式(3)
上面三个公式所表达出来的发电侧主体电能量电费计算规则,可以简单总结为:日前基准、实时差量、合约差价。
二、条文释义
1、式(1)释义:正常情况下,发电企业(尤其是新能源项目)在运行日预测将要发出的所有电量,都要在日前市场出清,按照每15分钟申报功率曲线、每30分钟结算。
式(1)的简易算例:若预测场站第二天(运行日)要发电5万kWh,在日前市场报量的时候就按照5万kWh申报,假设日前出清均价为0.5元/kWh,那么在日前市场的电费收入=5万kWh*0.5元/kWh=2.5万元。
2、式(2)释义:对于实际上网电量和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差值(可认为是预测值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的价格结算。
式(2)的简易算例:(根据测不准原理,预测上网电量与实际上网电量有偏差是常态),假设一:运行日的实际上网电量是5.5万kWh,若运行日这天,各光伏电站都在大发,电力供需呈现供大于求的状态,各发电企业对超发电量纷纷报地板价(浙江是 -0.2元/kWh)以寻求电量中标。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负电价也要发电呢?是不是有点傻?不能不发吗?这里就涉及到现货市场的报价和出清机制,简单来说,报低价是为了中标电量,而所有中标电站超发的电量都是按照该时段的出清价(即: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的最高中标价)结算的,但每个30分钟时段的出清价是多少,你在报负电价的时候并不知道,兴许出清价很高呢。言归正传,如果超发的那0.5万kWh的电量,最后因为市场供大于求,出清价为-0.2元/kWh,那该场站在运行日的电费结算收入=5万kWh*0.5元/kWh+(5.5-5)万kWh*(-0.2元/kWh)=2.4万元。假设二:运行日的实际上网电量只有4.5万kWh,实时市场的出清价依然是-0.2元/kWh,由于在日前出清了5万kWh,但是自己只实际发出了4.5万kWh,则需要从实时市场购买0.5万kWh来履约(交货),这种情况下,该场站在运行日的电费结算收入=5万kWh*0.5元/kWh+(4.5-5)万kWh*(-0.2元/kWh)=2.6万元。
所以大家都看到了,实时市场的负电价,与电站本身在该市场条件下是亏损还是盈利,并无直接关联。在可预测到的供大于求、实时电价较低的运行日(如节假日、负荷不高的季节),甚至可以通过策略性的在日前市场以相对高价(注意是相对,不是绝对)多中标一点电量(一点点就好,不要贪杯额,因为还有超额利润回收机制去约束你),这样可以在实时市场以相对低价去购买其他电站超发的电量,以获取更多盈利。此处需要敲黑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目的,从来不是为了让参与主体去套利,而是通过市场手段,去实现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式(3):通过公式可以看出,对于发电场站来说,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费是挣钱还是亏钱,取决于中长期合约电价与日前市场出清电价的差值,因此,中长期合约本身其实是发电场站(卖方)和售电公司(或大用户,买方)对赌性质的一种合约。如果预期的日前电价低,发电场站肯定希望中长期重仓,如果预期的日前电价高,则发电场站希望轻仓或者不持仓;买卖不同心,售电公司的持仓逻辑则正好与场站相反。从长期来看,在现货市场开启的时间足够长、各方积累了足够的历史成交数据、信息差足够小的情况下,式(3)的计算值会逐步缩小。 以上都是从纯发电场站角度考虑的市场交易损益,目前发电企业都是发售一体,其电量的收益就是另外一套逻辑了,涉及到售电公司的运营模式和核心任务,下次单开一贴阐述,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