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东梅州发布发改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会同梅州供电局大力推动梅州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及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加快建设,2023年完成投资18.54亿元,完成率106.97%。
此外,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电站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累计完成投资9.2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占比139.4%。全市新增清洁能源并网容量79.59万千瓦,清洁能源累计发电量约64亿千瓦时,同比增涨20.75%。
原文如下: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2023年,我局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电力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
一是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推动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实施了LGGH一级换热器改造EPC工程。二是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6%。三是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电站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累计完成投资9.2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占比139.4%。全市新增清洁能源并网容量79.59万千瓦,清洁能源累计发电量约64亿千瓦时,同比增涨20.75%。
二、负责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
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梅州-蕉岭-平远项目、兴宁-和平-连平项目、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潮州-27#阀室段)工程持续推进,2023年累计完成投资约6.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占比74%。梅州市天然气接收门站接气投产后,全力协调上游气源企业做好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保供,2023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为7944.13万立方米。
三、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
落实省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部署,签订2023年粗钢产量调控目标责任书,严格控制粗钢产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23年批复或推荐并协调省节能主管部门批复21个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服务保障企业用能需求,积极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
四、组织拟定实施有利于环保的产业政策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着眼长远,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推动能源资源节约。编制《梅州市新能源及储能专项规划》,明确储能领域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梅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梅州市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清单》,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
五、统筹协调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按照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单位细化指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梅州市2023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并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加强能耗“双控”工作。严格落实节能监察工作,2023年共对56家(次)用能单位开展了节能专项监察,现场监察49家(次),书面监察7家(次),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节能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六、配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我市共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13起(行政案件10起、刑事案件3起),共查出成品油2034.78吨,案值2004.3万元,移送涉嫌线索4条,捣毁非法加油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七、拟定有利于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梅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中“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要求,起草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梅州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梅市发改资环〔2023〕300号),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413号)要求,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发改〔2023〕219号),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对于收费标准偏低或不能弥补成本的,要把握好“时间窗口”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23年,各县(市、区)均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采取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的征收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九、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让更多有需求的消费者及时了解信息,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的活力。据统计2023年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220辆,与上年基本持平。
十、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会同梅州供电局大力推动梅州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及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加快建设,2023年完成投资18.54亿元,完成率106.97%。
十一、扎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当前,失信惩戒实行清单制,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超出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所列范围开展失信惩戒。目前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未找到“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的惩戒内容。2023年,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二、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紧贴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推梅州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健全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梅州实际,印发实施《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梅市发改资环〔2023〕304号),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
十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梳理PPP项目规范性,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十四、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
在涉环境影响项目核准立项阶段,依法依规查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累计核准(包含核准变更、核准延期)4个项目,均查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地方政府审查意见。
此外,关于“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023年我局未收到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