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低谷电力消纳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交易时段、交易范围、交易组织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文件提到,将实施方案第二点交易组织中的“低谷时段按广西最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间执行”优化调整为“低谷时段按广西电网统调负荷低谷时段执行,具体为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的电力消纳预警时段”。
文件还提到,为做好低谷电力消纳交易与调峰等其他辅助服务市场的有效衔接,独立储能企业不再纳入参与低谷电力消纳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将实施方案第三点交易结算第(五)点市场损益费用分摊中的“现阶段,市场损益费用大于0时,由广西电网地调及以上调管的集中式风电发电企业、广西中调及以上调管的水电、核电企业分摊”优化调整为“现阶段,市场损益费用大于0时,由广西电网地调及以上调管的集中式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广西中调及以上调管的水电、核电企业分摊”。
此外,将实施方案第四点其他第(三)点中的“各地市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优化调整为“各设区市电力市场化交易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将实施方案第四点其他第(四)点中“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等服务工作,并将交易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优化调整为“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等服务工作,向参与市场损益费用分摊的发电企业披露相关情况,并将交易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还进一步促进车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可控负荷和移动储能的灵活调节能力,继续实施《促进充电桩运营商参与低谷电力消纳交易试点措施》(桂电交易函〔2024〕196号),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的次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