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发布了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由固原市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200兆瓦/400兆瓦时,计划2024年建成投运。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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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

2024-07-22 16:25 来源:电力招标网 

7月19日,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发布了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 采购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由固原市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200兆瓦/400兆瓦时,计划2024年建成投运。

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集装箱之间的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能量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协调控制器满足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

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 采购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编号:GN2024-17-5683)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规模: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由固原市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200兆瓦/400兆瓦时,计划2024年建成投运。

2.2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3 交货地点:*****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收货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为准。

2.4 交货期:计划交货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0日,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固原长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集装箱之间的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能量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协调控制器满足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

投标人负责其生产或选择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认证、出厂试验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中的较高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试验、调试、参与项目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移交生产、培训、售后服务等,投标人保证其供货范围的所有设备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监造。投标人提交的储能集成方案需满足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接入规范等标准的要求。投标人负责其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联合调试。投标人负责提供运输方案、卸货方案、吊装方案、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外部验收(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

具体招标范围、供货范围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项目类别: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制造商;

3.1.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

(2)须提供本项目集成系统所选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符合国标要求的检测认证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所投标电池单体应提供由具备CNAS资质的实验室依据《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出具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阶段报告。

3.1.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20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且已完成投产。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内容)及完成投产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验收单、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投产的材料);

3.1.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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