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三大内容:一是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交易方式,二是职责分工,三是组织实施机保障。其中提到:
市场准入方面,抽水蓄能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3.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电企业并网规范、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标准要求。4.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5.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电量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6.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单机抽水/发电曲线及控制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方面:抽水蓄能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长期交易,出售或购入电量。
现货电能量交易方面:抽水蓄能“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单机或全厂为最小单位参与优化出清。抽水蓄能申报抽水状态报价及发电状态电能量价格曲线,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抽水蓄能相关约束,优化出清形成抽水蓄能抽水、发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
交易结算方式方面:抽水蓄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和考核电费等组成,其中考核电费计入发电交易结算单元。抽水蓄能现货市场抽水、发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水蓄能抽水电量不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进入电力市场后,电量电费不再计入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
原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