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据国家核安全局披露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两台机组发生运行事件,详情如下:
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1号蒸汽发生器传热管出口蒸汽温度偏差不满足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要求运行事件
2024年1月15日,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1号和2号反应堆均处于功率运行模式。营运单位发现1号蒸汽发生器传热管出口蒸汽温度最大差值超出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要求,随即降低反应堆功率,并开展相关的性能试验和检修工作。1号反应堆于2月29日停堆,2号反应堆于6月6日停堆。
根据《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二十二条“(四)导致核电机组主要实体屏障严重劣化或者处于明显降低核动力厂安全的没有分析过的状况”规定,营运单位初步将该事件界定为0级运行事件。整个事件过程中,机组处于安全状态,三道安全屏障保持完整,无放射性物质对外释放。
备注:事件分级,是指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INES)对运行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的分级。考虑核事件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对设施放射性包容和控制的影响、对纵深防御能力的影响,将核事件分为七级,其中较低级别称为事件,分别为异常(1级)、一般事件(2级)、重要事件(3级);较高级别称为事故,分别为影响范围有限的事故(4级)、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5级)、重要事故(6级)和重大事故(7级)。对不具有安全意义的微小事件称为“偏差”,归为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