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本次招标项目为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的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共12年。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400MWh,均采用户外布置方案,出租人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及布置方案分为若干套储能单元,每套储能单元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分别接至220kV沙盘变35kV配电装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招标采购公告
标段/包名称: 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标段/包编号: ZBCG202407000105-002 文件发售金额(元): 免费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7-10 17: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15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 2024-07-30 09:30:00
开标形式: 线上 开标地点: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标段/包内容:
1.项目名称: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2.项目概况:占地约55亩,新建一座关岭200MW/400MWh新型储能电站,拟接入关岭县盘江新能源汇集站220kV侧,总投资约6.1亿元。储能站内设置300MVA(220/35kV)升压主变1台,储能单元逆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变35kV侧。220kV侧接入关岭县盘江新能源汇集站220kV母线,并入电网。(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项目规模:额定参数200MW/400MWh的新型共享储能电站共12年的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和储能电站运维服务。
4.交货期:签订租赁合同后45天内完成第一批电池舱供货,52天内完成第二批电池舱供货,60天内完成全部租赁设备交货,原则上前两批交货数量每批次不少于总量的1/3。
5.交货方式及地点:板车交货到项目现场(招标人负责安排建安单位卸货)。
6 .租赁及运维服务合作期限:12年,以项目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之日为起租日及运维起始日。
7 .租金及运维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费用在下个季度初支付,分45期付完(租赁期前12个月一次性支付)。
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贵州能源集团关岭县沙营镇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的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EMS设备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共12年。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400MWh,均采用户外布置方案,出租人可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及布置方案分为若干套储能单元,每套储能单元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分别接至220kV沙盘变35kV配电装置。
(1)电池舱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池、Pack、BMS、温控系统、冷却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配电柜、电气保护、预制舱体等;电池型式为方型铝壳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芯容量≥314Ah;电池单体、电池簇等性能需满足GB/T 36276-2023中各分项要求,承租人将按照GB/T 36276-2023中各项性能指标对出租人设备性能进行第三方检测;电池预制舱的容量约为5MW/10MWh(直流侧最高电压1500V),液冷冷却技术;电池舱综合效率≥93%。
(2)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的基本要求:PCS采用5000kW方案(4*1250kW模块),能及时响应电网指令,自动与电网同步,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及调压、黑启动等功能;变压器及开关设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能够保障储能系统可靠运行;变压器、变流器及开关设备采用户外撬装结构;储能升压一体机能效≥97%。
(3)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基本要求:统一协调控制储能成套工程中的各个设备,对其进行调节控制和对相关运行参数采集,同时管理统计储能系统充放电量等;EMS应支持电网及能源电投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根据调度指令提供有功、无功支撑。
(4)储能电站的运维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负责储能电站的所有设备、构建筑物、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预试定检,以及场站内的安保、消防等工作,对储能设备租赁合作期内的质量、性能指标以及安全等工作负责,并做好电池服役到期后的回收处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9.电池性能考核指标:投标人确保储能系统在标准工况下,使用寿命不低于6000次;每年满充满放次数≤350次的工况下,首年寿命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8%;后续每2年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4%,12年寿命总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30%。若低于约定值则由投标人负责换电或补电,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或罚款由投标人承担。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的电池、模组、电池簇应提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CGC或CQC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完整的GB/T 36276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2.2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的BMS系统应提供带CNAS、CMA标志的GB/T34131型式试验报告。
3.2.3 PCS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或TUV或UL/CSA等国际机构或认证机构(任一)的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3.2.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芯、电池舱的产品授权书(制造商投标不需提供对应产品授权书)。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