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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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2024-07-03 16:41 来源:工信部 

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010-665570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65292812

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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