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末,各地已发布7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江苏调整尖峰、深谷电价机制
5月末江苏省发改委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
通知对供电容量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所执行的夏冬季尖峰电价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进行了调整,并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尖峰电价方面,调整夏季月(7-8)和冬季月(12-1)的尖峰电价时长及时段,冬季尖峰时段由4小时下调为2小时,夏季尖峰时段由2小时上调为3小时.
调整后的江苏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划分如图:
重大节假日的深谷时段电价计算方式调整为在谷段电价的基础上再下调20%,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方式,不会再出现深谷电价高于低谷电价的现象。
湖南省公布系统运行费明细
进入2024年以来,部分在23年未随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公布系统运行费明细项的省份开始逐渐细化项目公示。
7月份,湖南省公布系统运行费明细,之前仅公布一个系统运行费总体折价,且只标明内含煤电容量费的数值,对于其它项目没有公布具体明细及数值。
此次公布的系统运行费明细中,包含辅助服务费、抽水蓄能容量费,煤电容量费,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力调电费损益,分时电费损益等常见的容量类和损益类系统运行费。
除此之外还包含了地方电网减免电费损益和抽水蓄能抽发损益这两项损益类费用。
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一般执行当地燃煤基准价的0.75,发电电价为燃煤基准价,二者价差的费用一般摊入到交叉补贴中进行清算。
湖南省单列此项,属全国首例。
浙江代理购电价格明示历史偏差电费
之前浙江代理购电用户的购电价格中,只显示一个总价格。
而市场化交易用户在电费结算单中会体现一个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二者比对无法判定电网代理用户是否也需要承担该偏差电费。
但实际上,代理购电价格中是包含在这部分费用的,黄师傅曾在《华东电价巡礼小结》直播中展示另一种代理购电价格表,其中明确包含历史偏差电费,且与同期市场化交易户所分摊的费用不同。
此次明示,可以便于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比对售电公司提供的市场化交易价格,有助于企业科学判断入市交易时机。
山东调整代理购电价格表二级项目
本月山东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在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和系统运行费这两个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子项有所调整。
代理购电价格在平均购电价格、容量补偿电价(0.0705)外,增加了历史偏差电费折价。
系统运行费中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仅代理购电用户承担)一项取消,辅助服务费纳入。
推测用历史偏差电费替代“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但要结合7月份电费发行后,再判断市场化交易用户是否承担该项。
另外,山东的历史偏差电费中包含代理工商业用户的分时电价损益,这一点也在7月份代理购电价价格表中予以明确。
7月份,全国多数省份进入都按夏季尖峰电价月份,峰谷价差晋升为尖谷价差,属实会临时增加价差。
但毕竟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暂时的,不能以此作为利好工商业储能的判断依据,还是要纵观全年。
以上是7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后,黄师傅发现的一些结构变化,与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