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供电营业规则》正式执行。几个月前新规则刚颁布时,包括电网公司在内的很多机构都对新规进行了解读,并分析了与之前规则不同的地方。
新规正式执行之际,再读规则,撷取一些我认为和用电企业服务有关的内容,供从事表后企业电力服务的朋友们参考。
供电方式
电压等级
第七条规定,企业供电电压等级以高压和低压划分,低压为380V/220V,高压为10(6、20)、35、110(66)、220(330)kV电压等级。
按照电压等级由高到低,供电电压等级也对应供电公司在地市、区县级电网的线路和变电站电压等级。
330kV多见于西北电网区域,66kV多见于东北电网区域。
用户所需电压等级不在上述目录中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即电网公司供电电压等级只有这几个标准品种可选。
且如果用户接入容量较大,110kV以上的电压等级接入时,用户受端应以终端变电站形式设计并运维,和相对低电压等级所需变电所(房)在保护配置,直流系统,人员值班,巡检记录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低压单相和三相
第九条规定,单相用电容量≤12kW,可采用低压单相220V供电。
部分小户型别墅也可能单相进线,对应户用分布式光伏逆变器选型,电站接入可参考该要求。
委托转供电与非直供电
第十六条委托转供电小结中,有使用电量折合最大需量的计算参照。
有些工商业用户在无法查明探知企业实际最大需量时,而可参考此折算规定,进行模拟测算。
即根据自身用电性质和工作班制(主要工作时间)对应测算。
第十七条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企业对终端用户收费的规定,“不得在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目前,各地部分租户依然面临物业公司的违规加价。
之前我有个笼统的说法,把供电公司无法直接供电而需要经过他人电力资产进行供电的方式统称为转供电。
但在细读营业厅规则以及一些读者朋友的提醒下,对这些名词的概念做一些修正。
对于供电资产无法直接抵达,需要借助他人资产再向周围用户进行供电并直接进行电费收取的,称之为委托转供电或转供电。
对于类似商场、写字楼等由物业公司对具备终端计量表计用户收取电费的情况,称之为非直供电,而物业公司相当于非电网直供主体企业。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二十四条明列全部变更用电情形,因目前涉及到单一制和两部制用户的过渡阶段,即部分存量的变压器容量≥315kVA的单一制用户,若申请进行上述变更用电时,要与供电公司明确是否会因为办理变更用电而被视为“增量用户”。若被视为“增量用户”将自动执行两部制电价,有可能多支出费用。
第二十五条区分了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前者需要拆除相关接入设施,后者规定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小于15日。减容应以整台变压器为单位进行停止使用或者更换更小容量变压器。
第三十五条规定连续6个月不用电,经现场确认后,公告一个月予以销户。我有个脑洞,如果我光伏储能配置的好,完全实现了全电量的自发自用,接网不用网,那么会不会被销户~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户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规定,申请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变更的,应当办理改类手续”。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供电保障
第四十二条中规规定,居民住宅小区二级负荷采用双回路线路供电,一级负荷采用双重电源供电。
在输电网上,因为全部电源(发电厂)上网电量均汇入到主干电网中,实则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双重电源。
而此表述仅为了说明选择双重电源供电的这两个供电点可能电气距离较远,一方停电而另一方停电的几率较低,可视为双重电源,兼顾计划性检修和某电源或者上级线路失压等非计划性情况。
而双回路线路供电可能是从不同变电站引出的供电回路,也可能是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引出的供电回路,亦或是同一变电站同一母线引出的供电回路。其主要针对设备故障或者计划性检修造成的供电中断。
无功补偿
第四十五条对无功补偿进行了规定,其中“100 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 0.90 以上”。
目前许多商业用户执行功率因数标准为0.85,即在0.85~0.9之间的功率因数依然可以获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奖励,故后续观察该类型用户是否根据此规定要上调功率因数标准。
产权分界点
第五十条明确用户与供电企业之间的产权分界点确定规则,这涉及到计量表位置以及可能涉及的损耗计算。
供电质量与安全
电压与频率
第五十七条对供电频率和额定电压进行了要求。
对于功率因数不达标而引起的电压偏差不受此规定约束。
目前部分农网地区发生了“整改光伏电压越限”的通知,本质上线路的首末端电压处处不相等,因为输配电线路存在阻抗,流过该阻抗的电流即线路上的电流会产生压降。
部分农网线路较长,且白天用电功率较低,大部分分布式光伏白天倒送上网,导致局部电压过高。
因为光伏并网逆变器是电流源,其跟随电网电压的三要素进行逆变,而造成最终接入点电压越限的原因不是逆变器输出过高的电压,而是系统在原有电压水平下因为潮流的改变而导致电压分布的变化。
所以单方面给分布式光伏下达整改限制输出电压大小的方式并不太可行。
谐波及冲击负荷
电能质量中功率因数的考核有力调电费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奖惩形式进行考核。
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对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和冲击负荷的影响做了要求。
用户负荷注入电网谐波电流或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供电企业可要求用电企业整改,必要时可以停止供电。
电能质量绝对不是个单方向的仅要求供电公司确保的产品属性。
有些用户非线性负荷产生的超量谐波会污染供电质量,造成线路上临近用户的入端电能质量恶化,进而影响其它用户用电。
而短期的冲击性负荷会造成短期内供电线路,上级变压器电流瞬间过大,有可能导致过载跳闸等危害供电持续性的事项发生。
所以用户因自身谐波含量大,冲击性负荷过载频发而引起的负外部性,在供电公司发布整改通知但情况依然存在的话,供电公司有权停止供电以维护局部电网的供电质量和安全。
计量与结算
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一些无法通过具体表计计量只能通过计算方式来生成结算量的规矩。主要对应因为内部不同用电性质,以定量或者定比的方式确定使用电量并单独结算,再从总表电量中予以扣除。
第七十五条规定互感器是电能计量装置中的一部分,供电企业不得收取这部分费用。回想10年前报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电能表是免费的,但是电流互感器还是被收费了。
挑选了一些我觉得和表后用电业务可能相关的条款做个总结,也希望不论是供电营业、报装接电还是电量计量和费用结算都越来越透明~
祝贺新《供电营业规则》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