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工商业用户自3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不涉及居民、农业电价用户。该新政经过一个多月的施行,大工业电价用户削峰降本已初显成效,同时我省面临今夏电力紧缺的严峻局面,亟需加强引导一般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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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峰谷电价新政落地 削峰降本初显成效

2024-05-07 13:40 来源:浙江发改 

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工商业用户自3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不涉及居民、农业电价用户。该新政经过一个多月的施行,大工业电价用户削峰降本已初显成效,同时我省面临今夏电力紧缺的严峻局面,亟需加强引导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错避峰用电,助力迎峰度夏保供稳价。

01响应国家政策,满足浙江电力需求

一是国家有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要求各省根据当地电力供需情况,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尤其是缺电省份要拉大峰谷价差,推动用户削峰填谷。

二是我省有需求。“十四五”以来,我省春秋季电力供需相对平衡,但今明两年夏冬季电力供需仍然偏紧,需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户削减尖峰用电负荷,保障夏冬季电力安全供应。

三是政策需迭代。随着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快速变化,一天中电力供需紧张和宽松的时段也发生了变化。峰谷分时电价需要及时调整,让电价机制更加符合实际供需情况,从而更好地引导用户在合适的时间用电。

02匹配供需形势,精准划分峰谷时段

一是调整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所有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的峰谷时段。在供需总体平稳的春秋季,取消尖峰时段,增设平段时段,保持峰谷价差基本不变。在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的夏冬季,每日设置4个小时尖峰时段,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压力。

二是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为促进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划分为深谷时段。

三是分阶段执行。考虑我省工商业用户数量较多和目前计量现状,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

03迎峰度夏来临,峰谷电价新政预期效果明显

01有利于电力保供,实现有能可用

大工业用户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峰谷电价新政,在新政引导下,3月大工业用户谷时段0:00-8:00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增加约0.8个百分点;峰时段8:00-11:00、13:00-17:00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减少约1.6个百分点;17:00-22:00由原高峰时段转变为平时段,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增加约0.75个百分点;削减峰负荷约50万千瓦-100万千瓦,协同助力全社会负荷最大峰谷差缩小至3094万千瓦,同比降低2.86%。

今年夏季我省电力供需仍然紧张,预计迎峰度夏期间最高负荷将达到12000万千瓦,部分时段电力需求过高将会给电力供应带来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峰谷电价鼓励用户在用电紧张时段减少用电,在用电宽松时段增加用电,可以更有效地分配电力资源,确保每个人、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刻都“有能可用”。预计本次政策调整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最大削减峰负荷100万千瓦以上,缓解今明两年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保供压力。

02有利于电力稳价,助力用能不贵

对电力系统来说,峰谷分时电价可以减少尖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减少对气电(电厂“出厂价”超0.9元/千瓦时)或省间临时购电(电厂“出厂价”最高达1.5元/千瓦时)等高价电力的使用,还可减少相应的电网和电厂等设施的投入,从而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的成本。系统成本降下来,则企业的电价水平也会跟着下降。

从全体工商业用户来看,平均电价水平稳中有降。分两类用户看,预计大工业电价用户平均电价下降超0.01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平均电价基本稳定。分季节看,春秋季8个月电价有所下降,夏冬季4个月电价适度上涨,通过季节间的价格差异引导用户削减夏冬季用电负荷,减少季节性电力供需缺口。从预期看,对企业来说,峰谷分时电价可以让企业在用电上更加精打细算,推动企业设法调整生产安排来降低电费支出。从实践看,峰谷分时电价新政促使大工业用户积极使用谷电,3月份节省了约4%的用电成本。

所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能够推动电力系统整体成本和企业用电成本的双降低,为社会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进而实现“用能不贵”的愿望。

同时,新政明确数量众多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算一算帐”,对自身有利的可以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向内挖潜降低用电成本;对自身不利的也可以选择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会额外增加电价负担。全省电网企业将协助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助力实现“保供”与“稳价”的双赢目标。

03有利于光伏消纳,推动能尽其用

风光等新能源发电与全社会用电需求时常不匹配。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将用电需求较低的时段定义为“平段”或“低谷”,并相应降低这些时段电价,以此引导用户消纳风光电力,避免弃风弃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取消了春秋季尖峰时段,但仍满足储能两充两放需求,同时夏冬季大工业峰谷价差由原3.83扩大至5.21倍,维持全年平均峰谷价差基本不变,用户侧储能收益率与调整前基本持平,我省仍是全国用户侧储能收益最好省份之一。因此新政继续支持用户侧储能合理收益和发展,同时有助于平抑新能源波动性,促进新能源更好消纳,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实现“能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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