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最近,盐城市滨海县供电公司推动滨海县人民政府,在江苏省县级层面率先出台的《滨海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助力统一整县分布式光伏市场秩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知道,光伏发电具有显著的能源、环保和经济效益,是最优质的绿色能源之一,在我国平均日照条件下安装1 千瓦光伏发电系统,1 年可发出1200 度电,可减少煤炭(标准煤)使用量约400 千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 吨。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盐城市滨海县供电公司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本县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科学强化政策支持,属地政府对接,联合县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商讨,按照光伏发电“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的标准,以“谁属地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安装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滨海实际,经过多次协商修改,最终出台这份试行方案,助力统一整县分布式光伏市场秩序,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由此,我们要象盐城滨海县供电公司那样,高标准定位,规范化建设,从电力消纳、项目备案、项目申报、系统设计、接网设计、电气技术要求、建设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维护9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具体规范,力推全县分布式光伏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进而让分布式光伏成为照亮乡村振兴未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