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青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能投〔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覆盖青岛市全域的输气主干网,推进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调节青岛市电力、天然气负荷峰谷差,保障青岛市天然气供应需求,同意建设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单位为青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及胶州市。管线自青岛能源泊里输气站经泊里镇、大场镇、大村镇、六汪镇、宝山镇、于胶州市里岔镇经青岛能源张应分输站分输后,继续向北经胶西街道、胶北街道、胶莱街道后接入青岛能源马店分输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新建总长约97.0公里天然气输气管线,设计压力8.0兆帕,设计年输气能力约78.1亿立方米。本项目分两期及青岛能源张应分输站建设,其中:一期新建输气管道约58.2公里、青岛能源泊里输气站1座、2座监控阀室(带分输功能),自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泊里输气站),经大场镇、大村镇、六汪镇、宝山镇至胶州市里岔镇(张应分输站);二期新建输气管道约38.8公里、青岛能源马店分输站1座、1座监控阀室(带分输功能),自胶州市里岔镇(张应分输站),经胶西街道、胶北街道至胶莱街道(马店分输站);新建青岛能源张应分输站1座。新建管道管径为DN1000,材质为L450M。
四、项目总投资为158231.7万元,项目资金由青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7469.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项目耗电量为170.8万千瓦时/年,满足《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的相关要求。项目全线采用高压输送及SCADA控制系统,充分利用气源压力输送;项目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和密封性能好的设备阀件,减少天然气损耗,每24.0公里设一座电动控制分段阀门,将紧急情况下天然气的排放或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通过合理定员,降低生活用气、用水、用电等,使项目整体能耗指标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水平。
六、招标内容为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其他(部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20020240000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青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