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务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到,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统筹谋划,在《工作方案》所下达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改革实践创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举措、重大项目和进度安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组织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实施方案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务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24〕4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及首批试点名单》(鲁环字〔2023〕1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省共有6个城市、13个产业园区和30家企业纳入省级首批试点,并逐一明确了其试点任务和试点目标。为推动各试点单位积极主动探索创新协同路径、不断取得协同创新试点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要以推动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数字思维、有解思维、法治思维,按照“减排量、增容(汇)量、控增量、提质量、调总量、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应用为导向,以减排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以开源为根本,以协同为手段,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完善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统筹谋划,在《工作方案》所下达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改革实践创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举措、重大项目和进度安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组织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实施方案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帮扶调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根据各试点单位遇到的难题,组织专家采取不同形式,对试点单位开展技术帮扶。各市要定期调度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度,督促试点工程进展,分析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提炼试点的经验成效,每季度形成试点进展情况,于当季结束后10日内印发各试点单位;每半年形成试点成效评估报告,于半年结束后10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试点名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试点名单,将工作没进展或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试点对象取消试点资格,移出试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2024年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申报评审工作,对意愿强烈、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的试点对象纳入省级第二批试点名单。第二批国家试点单位申报,将从省级试点单位名单中择优推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