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表示,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大工业用户,充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元/kWh执行。
全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时一并扣除。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由省能源局按月向电网企业提供。
2023年6月之后建成投运的另行明确,不执行上述政策。
全文如下: